結婚的意義

最近看到一個討論離婚的特別節目……
許多決定共同度過下半輩子的男女,在共同生活之後,
反而走上離婚之途。

所以我很自然地想到一個問題:
為什麼要結婚?

如果仔細思考的話,會發現這其實是很困難的問題,
不管是為了什麼,那個「為了什麼」都會變成很廉價的東西。
如果說最好的答案是「為了愛」(笑),
那麼結婚又是?
結婚本身到底是什麼東西?
更嚴重一點的問題:
結婚是什麼制度創造出來的產物,讓人不結婚就覺得怪怪的?
為什麼不可以只是愛呢?

如果說結婚是出自於愛,離婚是因為不愛,也未免太矛盾了。
還是說,結婚反而讓人忘了怎麼去愛?

我真的沒資格說什麼……
但為什麼婚姻能讓這麼多人前仆後繼地去嘗試呢?

2015.04.11回顧:
我現在還是覺得,婚姻是一種社會性的約束機制。結了婚,就要和彼此的親戚打好關係,兩人也成為財務共同體(雖然好像可以各管各的,但稅務等外部的結構還是會帶來「財務共同體」的心理暗示),傳宗接代的壓力也是社會性的。在我看來,這些社會性的層面都和兩人的「愛」本身沒有關係。這也是我一直對婚姻沒有興趣的原因:我覺得自己負擔不起婚姻帶來的社會性「義務」。婚姻算是愛情的證明嗎?恐怕也是愛情的枷鎖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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