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作權

我現在非得寫些什麼不可。

快不行了,繼續這樣下去的話。每天上班、獨自面對電腦、做些沒有特殊意義的資料輸入、偶爾在網路上打發時間、下班。沒有需要動腦筋的問題、沒有與任何人交流的需要、沒有人在乎工作效率與進度……就為了領一份足以維持良好生活的薪水。這種生活很平穩、很不費力,但缺乏刺激,我的情感逐漸麻痺,我也失去了創作的動力。這就是我的部落格久未更新的原因。

繼續這樣下去的話,大概就只能當一部生產線上的機械吧。但我的靈性強烈抗拒這幅遠景。剛開始那只是個細微的聲音,說「我能做的不止這些」。直到確認了這份工作無法帶來成長,不滿的聲音開始像示威群眾般在心中累積,終於成為一股無法忽視的強烈力量。我現在非得寫些什麼不可,我要的不是機械式的生產,我要的是真正的創作。如果我現在不能表達自己,我的心現在就會死,而我也會成為一具行屍走肉。所以我回來了,回來宣示我的創作權。

創作是人類的天賦,也是人類與其他動物最大的不同。當然,鳥會築巢、蜘蛛會結網,但人類的創作從打造石器、鑽木取火、洞穴壁畫開始,到今日突飛猛進的科技與知識網路,早就遠遠超越其他動物的想像,而且還繼續往前所未有的方向發展中。雖然大部分的人並沒有直接參與最先進的創作,但每個人多少擁有一定的創造力,只是這樣的自覺並非人人皆有。創造力在孩童時期非常顯而易見,不管是隨意的哼唱、塗鴉或朋友之間玩不完的新遊戲,只要仔細觀查,小孩永遠會給你意想不到的驚喜。但人類社會有一套已經成形、甚至有點僵化的制度,有時候社會與教育體系會逼人服從制度,而不是鼓勵人革新制度,小孩因此接收到許多「這個不對、那個不行」的訊息。這些限制性的訊息日漸內化,也慢慢壓抑了人們的創造力。

現代人的工作環境也不利於創造力的發展。隨著社會分工越來越細,大部分的人只能參與生產過程的一小部分,只有少數人能從無到有完成一件產品的生產。而在這個體系中,即使參與的是需要創造力的部分,也常常需要迎合社會價值觀與他人的喜好,不能完全照自己的想法進行。創作是靈性展現自我的手段,對靈性而言,在妥協之下產生的創作不算是真正的創作。為了支持靈性的成長,每個人都該擁有完整的創作權,也就是不受他人影響、自由創作的權利。如果在工作環境中得不到,那就在工作之餘爭取。藝術方面的創作當然很好,但用簡單的文字寫下自己真實的心情也一樣很好,重要的是對自己誠實。世界上有越來越多想展現真實自我的人,也難怪個人網頁、部落格、微型部落格會接連興起。

在設立部落格之前,我主要的創作活動是製作個人網頁,但隨著網頁技術的發展,我過去習得的技術已經無用武之地了。我會再自學符合現代標準的網頁設計與美工軟體。在那之前,就先維持在部落格上的創作吧,因為文字也是我擅長的創作領域。為了讓自己真正地活著,我必須繼續創作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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